一:专业介绍
所属院校:复旦大学
招生年份:2021年
招生类别:全日制研究生
所属学院:法学院
所属门类代码、名称:[03]法学
所属一级学科代码、名称:[01]法学
民商法学是研究民商法及其发展规律的法学二级学科,是以民事和商事法律及其发展规律为研究对象的科学。它主要包括民法学、商事法学、知识产权法学、婚姻家庭法学、劳动法学和社会保障法学。它是一门具有悠久历史、最富于学理性和实践性的实用法学,是保障公民民事权利,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基础性法律,在发展民主、保障人权、繁荣经济、促进社会进步中占有重要地位,起着巨大作用。民商法学通过对民商法理论和各种民事商事法律制度的研究,为我国民商事立法、司法和律师实务提供法律理论指导,为改革开放、现代化建设、法制国家建设实践服务。
民商法学专业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适应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需要,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教学和法律实务能力的法学专门人才。具体要求是:掌握比较扎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熟悉我国民商事立法体系;较为熟练地掌握一门外国语,能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掌握解释适用法律的方法,具有独立分析、处理民商事案件的能力;能够独立承担民商法理论研究、教学、立法、司法和法律实务工作。
3、民商法学专业就业方向与就业前景
民商法学专业就业方向:
民商法学专业是朝阳学科,从社会需要来看是大有发展前景的。从毕业生就业现状来看,他们拥有扎实的专业基础,能够在检察机关、审判机关、行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仲裁机构和法律服务机构从事法律服务工作。
就业方向非常广泛,做警官、检察官、法官、行政机关公务员;到大公司主管法律事务;做律师;到高校做法学教师;到研究所做法学研究者都是不错的选择。同时,它还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学生在充分学好本专业理论知识的情况下,还要深入生活,参加各种实践活动,如到公、检、法机关以及律师事务所等实习,学习实务操作,获得一些经验,并检验理论知识的正确性。
民商法学专业就业前景:
(一)社会需求大
随着国家经济、科技和社会的发展,我国法制建设也处在一个迅速发展和逐步完善的时期,特别是我国“入世”以来,社会对法律专门人才的需求急剧增加,各经济组织、律师事务所对法律专门人才的需求尤为突出。
(二)与生活密切相关
民商法学涉及的范围非常广泛,与我们的日常生活密切相关。比如,做生意签订合同要懂合同法,与工作单位发生纠纷要懂劳动法。另外,像研究婚姻家庭问题的婚姻家庭法学、研究社会问题的社会法学、研究公司之间关系的商法学等,都在民商法学的研究范围之内。学习民商法学,还能够了解为何要制定法律,并学习如何依法处理事件和问题。
二:招生详情
招生计划:
2021年:11(推免:5)
2020年:11(推免:5)
2019年:11(推免:5)
方向:
01(全日制)民法学
02(全日制)商法学
03(全日制)金融法学
04(全日制)知识产权法学
初试科目: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201英语一或203日语或241法语或242德语
③722法学概论
④843民商法学
复试科目:
①027005民商法学②027011外语口语(含听力)③027012思想政治品德
同等学力加试科目:①027001法学专业综合一②027002法学专业综合二
三、复试分数线
2021年:55/90/355
2020年:55/90/360
2019年:55/90/350
四:参考书
1.施天涛: 《商法学》 (第5版) ,法律出版社,2018年
2.王泽鉴: 《民法思维:请求权基础理论体系》,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
3.王利明、杨立新、王轶、程啸:《民法学》 (第五版),法律出版社,2017年
4.梁慧星: 《民法解释学》 (第四版),法律出版社,2015年
五:备考经验
专业课一:法学概论不同于其他名校的法综,复旦的法概考察范围极广,几乎约等于法考的考察范围,所以实在不算太好应付。从历年得分状况来看,得分高的能直追140,得分低的也能跌破90。但相较于民商卷的风格,法概实在又好应付太多,想上岸,务必先拿下法概。虽然法概考察范围广,但仍然有所侧重。比如简述和论述一般只考宪法、法理、民法和刑法,三大诉讼法也曾经有轮考简述的迹象,其余科目则是各考察一道名词解释。建议大家利用好历年真题,把握命题规律,合理分配花在不同科目上的复习时间。
专业课二:民商法学正如本文一开始所形容的那样,复旦民商真题的风格便是“诡谲”。方法论很简单:争取民法题和简单的商法题一分不丢,困难的商法题就用基础知识和备考期间积累的热点论文来临场组织答案。
六:真题
2021复旦大学民商法学考研真题(回忆版)
名词解释5分
1.民法适用的基本原则
2.可撤销婚姻
3.实质合并破产
4.赤道原则
简述15分
1.恶意诉讼的侵权责任
2.向第三人履行的合同与合同相对性的关系
3.保险法上的弃权制度和禁反言
4.简评欧盟《通用数据保护条例》
论述35分
1.论民法惯例的司法适用
2.论公司资本制度的完善
2020复旦大学843民商法学考研初试真题(回忆版)
一、名词解释
1.损益相抵
2.私力救济
3.商业判断原则
4.自由财产
二、简答题
1.物权法第16条: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你如何理解?
2.夫妻债务的界限规则
3.破产撤销权
4.非法人组织
三、论述
1.论述可撤销法律行为
2.公司法第142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公司因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前款第(三)项、第(五)项、第
(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上市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因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如何理解该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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